文物20251365号
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黄埔古港遗迹和黄埔村早期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黄埔村牌坊村口路燃气管道工程的复函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南区分公司:
报来《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南区分公司关于再次报送海珠区黄埔村牌坊村口路燃气管道工程(报文物)材料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所报燃气管道工程进入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黄埔古港遗迹和黄埔村早期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总体可行,我局原则同意。
二、请按以下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
(一)根据不同管径,细化相应的沟槽开挖横断面图。
(二)补充文物监测平面图,细化施工期间监测方案。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该项目须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四、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勘探。
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按文物保护的要求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请指导建设单位修改完善方案并按所批复方案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请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如发现新的问题,涉及文物保护的,请及时报告文物部门。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5年12月9日
(联系人:陈剑波,联系电话:3892544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