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20250840号
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屈氏大宗祠建设控制地带内房屋
重建项目设计方案的复函
广州市番禺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报来《广州市番禺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审核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屈氏大宗祠建设控制地带内房屋重建方案的请示》(番文物办〔2025〕43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所报番禺区化龙镇莘环西二路德仁街三巷4号民宅重建工程位于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屈氏大宗祠建设控制地带内。经组织专家讨论并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总体可行,我局原则同意。
二、请按以下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
(一)从建筑体量、高度、风貌、施工安全等方面完善房屋设计方案。
(二)补充基础设计方案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措施。
(三)补充设计方案内容说明及设计图纸。
(四)根据设计方案对文物安全、风貌协调等方面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估。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该项目须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勘探。
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按文物保护的要求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请指导建设单位修改完善方案并按所批复方案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请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如发现新的问题,涉及文物保护的,请及时报告文物部门。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5年8月4日
(联系人:陈剑波,联系电话:3892544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