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20250749号
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鉴湖张大夫家庙建设控制地带内张兴汉宅重建方案的复函
广州市番禺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报来《广州市番禺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再次审核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鉴湖张大夫家庙建设控制地带内房屋重建申请的请示》(番文物办〔2025〕39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所报房屋重建项目位于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鉴湖张大夫家庙建设控制地带内。经组织专家讨论并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总体可行,我局原则同意。
二、请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按以下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并报你办核实确认:
(一)补充文物现状勘察及评估。
(二)进一步优化基础设计方案。
(三)优化隔震沟设计,充分评估建筑拆除、重建过程中对文物产生的影响,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文物保护措施及监测方案,以保证文物安全。
(四)补充必要的图纸,包括文物监测、脚手架搭设等。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该项目须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方可实施。
四、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勘探。
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按文物保护的要求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请按所批复方案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请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如发现新的问题,涉及文物保护的,请及时报告文物部门。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5年7月15日
(联系人:陈剑波,联系电话:3892544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