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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文物局关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计划供应地块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5-07-10 17:27 来源:色色视频

  文物20250723号

广州市文物局关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计划供应地块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复函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计划供应地块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函》(穗开土发储函〔2025〕513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所报君澜酒店周边地块占地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JLXC-G8-1地块面积虽不足三万平方米,但临近地块在近年考古有相关文化遗存发现,该地块可能存在地下文化遗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述地块在出让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提供所需经费和相关资料,尽快协助开展上述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果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

  三、其余GQ-B7-1 地块、锦绣路以东地块、新桂路以东地块、穗港码头以西地块面积不足三万平方米,不在我市已划定的文物埋藏区范围内,且占地面积未达三万平方米,在出让前可不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埋藏,须立即停止施工并报文物部门处理。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5年7月9日

  (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38925448)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人:程浩,联系电话:135397536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